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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是意外保险人为了保障被意外保险人的利益,从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存的意外保险基金。根据意外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意外保险准备金有多种形态,从投资角度看,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总准备金
它属于意外保险人的自有资金,通常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以特大灾害事故的赔款支出,故又称为巨灾准备金。在正常情况下,总准备金是长期沉淀的,是意外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
2。未决赔款准备金
这是指对已报告或未报告但已知发生而又尚未赔付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其估算一般有逐案估算和赔案平均估算两种方法。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意外保险人可运用资金的来源之一,而且随着意外保险人意外保险业务的开展和保费收入的增加,其规模也不断扩大。
3.保费准备金
保费准备金又称未了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意外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签发保单后人账的保费称作人账保费。假定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那么,在当年满期的保单其对应的入账保费称已得保费,在当年未满期的保单其对应的人账保费则称未得保费。未得保费部分即为保费准备金。该项准备金一般由意外保险法规规定提取方式。例如,我国《意外保险法》规定,非寿险业务按当年人账保费的50%提留保费准备金,结转至次年。
4.寿险责任准备金
它是指经营寿险业务的意外保险人为了保证未来时期的经济给付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是按寿险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这种准备金虽然属于意外保险公司的负债,却始终或长期停留在意外保险人手中,是可运用资金的主要来源。
其他资金
在意外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如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这些资金虽然数额不大,而且须在短期内归,还,但仍可作为一种补充的资金来源。此外,在一定时期内,因保费收人的形成相对集中,而赔款支出断续发生,由这部分“时间差”所形成的资金,在年终决算形成利税和盈余上交或分配前,也是一种可运用资金来源。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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