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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代理市场制度在管理中的问题

针对意外保险代理市场的各种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意外保险代理制度已初步确立.但实施中仍然管理乏力.一些条款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出现某某银行分行越权批准、异地增设意外保险代理机构和擅自批准设立意外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机构之下再设代理机构等问题.
1994年中国某某银行下发了《关于意外保险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越权批准意外保险公司.异地设立意外保险代理机构.对未经总行同意擅自审批意外保险经纪人公司、意外保险代理人公司、意外保险咨询服务公司.不具代理资格的部门开办意外保险代理业务等问题.
作出了处理规则及实施办法.主要包括:越权批设异地意外保险代理机构的某某银行分行作出书面检查;改组及撤消违规设立的意外保险代理机构.并具体划分意外保险费收入2000万上下或100万元以下作为改组的标准线.明确总行为审批意外保险经纪人公司、意外保险代理人公司、意外保险咨询服务公司的机关.各意外保险公司不得向意外保险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意外保险代理机构参股.已参股的限于1994年6月底以前退出;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审批意外保险经纪人公司.意外保险代理人公司、意外保险咨询服务公司.对违规者处以意外保险费收入20%-30%的罚款.并处以通报、警告等处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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