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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意外保险公司为承担未到期责任、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费收人中提取的资金准备。责任准备金代表意外保险公司将来对被意外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的现值,是意外保险公司的负债,责任准备金提取适当,才能确保其将来履行赔付责任,因此,这是保证偿付能力的重要措施。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单提存的种资金准备。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与保单的意外保险期限并不致,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来年依然有效的保单,必须从当年保费收人中提取部分结转下会计年度,提存的这部分保费收入,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相当于当年收取,而来年依然有效之保单的保费总和。经营人寿意外保险业务的意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其他意外保险业务的意外保险公司,应当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提取和结转50%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被意外保险人已经提出索赔的意外保险赔付金额、或已经发生意外保险事故而被意外保险人尚未提出索赔的意外保险赔付金额,所提存的资金准备。发生上述两种情况时,意外保险公司必须从当年收取的保费中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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