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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偶然性,与危险的必然性相对应,当事人故意制造事故,物品自然损耗等,都是必然会发生的危险,意外保险不能承保这样的危险。可保危险的偶然性,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危险发生与否无法预料。可保危险具有不可预测性,注定要发生的危险或不可能发生的危险,均不能成为可保危险。不可能发生的危险,只有傻瓜才会化钱去投保,意外保险人也不会傻到去经营无人投保的危险。必然要发生的危险,意味着意外保险人必然要赔付,如果意外保险人集中的是这样批等着赔付的人,意外保险就无法经营下去。当然i所谓无法预料,从时间上说,是指订立意外保险合同时,危险具有不确定性;从人员上说,是指投保人和意外保险人都无法预测;从对象上说,则是投保人欲转嫁,意外保险人欲承保的危险。
(2)危险何时、何地发生无法预料。有些危险,如人的生老病死,虽然发生是在意料之中,但何时、何地发生却难以预料,这种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使得人身危险也可以成为可保危险。
(3)危险发生的原因与结果无法预料。危险发生的原因无法预料,意味着危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意外等特点,这样就排除了当事人故意行为造成的危险;危险发生后的结果无法预料,意味着可能产生各种后果,这样就排除了必然现象(如自然损耗)引起的危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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