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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误告了被意外保险人年龄,意外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但应该进行更正和保费调整。其保费调整方式为:被意外保险人年龄报大,投保人多缴保费时,意外保险人应退还多缴的保费,也可以在给付意外保险金时进行调整,即应付意外保险金二约定意外保险金额X(实缴保费÷应缴保费)。被意外保险人年龄报小,投保人少缴保费时,意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补缴,也可以在给付意外保险金时调整,公式与上相同。
  自杀条款
  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以死亡为给付意外保险金条件的意外保险合同,如果被意外保险人自杀的,意外保险人不承担意外保险责任。
  自杀的界定
  自杀相对于他杀而言,是行为人结束自己生命的种行为。但是,自杀应当仅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和精神状态正常情况下所为的行为,不能控制意识的精神病人(包括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时)、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的类似行为,不属于意外保险上的自杀而是意外死亡,不能成为意外保险人免责的事由。这种区别已为不少国家的意外保险立法所接受。如德国《意外保险合同法》就规定:被意外保险人自杀时,意外保险公司可以免除理赔义务,但是被意外保险人的自杀行为若是因精神障碍无法控制其意识时所为,那么意外保险人仍需承担意外保险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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