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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病假待遇如何进行改革?

企业职工病假待遇如何进行改革? 总的来说,国家对此项改革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只有少数企业进行了改革的试点。按照喀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工龄长短,按本人标准工资60一100%发给病伤假期工资;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根据工龄长短,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一60%发给病伤救济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少数企业对职工病伤假期待遇进行了改革的试点。试点企业的做法主要是: (1)将“连续”医疗期改为1年内“累计”计算医疗期,或者改变6个月以内,6个月以上病假时间的划分,以克服普遍存在的请病假到5个月29天便上班一段时间,随后又继续请病假的“泡病号”问题。 (2)用延长享受各档次病假工资的工龄和降低病假工资水平的办法,以体现劳动与非劳动的区别。病假工资改为本人工资的60%~90%或95%。享受最高病假:工资待遇标准的工龄不宜低于20年,有的规定25年或30年,有的企业视经营状况和职工表现,在规定待遇际准的59%,;幅度内上下浮动。 (3)适当提高6个月以-仁病假期间的待遇。罚:增加!工龄档次。一般改为依据工龄长短,按本人工资的50%发给病伤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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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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