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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来电咨询:我准备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该公司业务员说重大疾病保险设有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不能获得赔付,请问什么是观察期?为什么设观察期?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一般来说,各保险公司销售的短期住院类医疗保险的观察期通常是30天或90天,而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

以某公司销售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例,其设定的观察期时间为180天,这意味着从合同生效开始之日计算的180天时间内,投保人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不过如果消费者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在观察期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重疾症状,保险公司对该重疾不予赔偿,但也不会影响保单效力。只要投保人继续按时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蔡仁军表示,在保险条款中设置观察期,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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