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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本条款生效前罹患的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或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计九十日内罹患疾病(续保者不九十日规定限制);

(二)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三)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

(五) 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药品的影响;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七)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 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十) 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导致的伤害,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罹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罹患特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心理疾病、性病;

(十三)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十四)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五)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袭击、暴乱、绑架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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