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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实行注册制度规范保险设立私募基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规范保险私募基金设立等行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保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支持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具体来看,基金发起人应当由资产管理机构的下属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由发起人、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其他下属机构担任。
其次,明确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建立股权激励、收益分成、跟进投资等关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规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发起人及其关联方认缴基金比例不低于30%,落实管理责任。
此外,贯彻“放管结合”原则。对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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