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5月13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签订了投资理财业务合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向农业银行购买了农业银行“汇利丰”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名称: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21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30,000,000元(壹亿叁仟万元整)。
3、理财产品期限:50天。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5年1月13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3月4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产品收益率:4.60%或2.60%(年化)。
8、本金和收益兑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9、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10、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1、赎回及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对投资者开放赎回。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如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及实际理财天数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12、公司与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普通情况下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协议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4、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协议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协议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