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包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使用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的累加金额不得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 365 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4、授权的期限
授权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 天。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6、本次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构成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具体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