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以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铝业”)于2013年5月27日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1,000万元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无锡东洚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汇利丰”2013年第117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汇利丰”2013年第117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期限:94天(如本产品被农业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3、理财产品起息日:2013年5月28日。
4、理财产品到期日:2013年8月30日。
5、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75%。
7、本金和收益兑付日: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
8、收益支付方式:在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农业银行将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9、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由资产管理人100%投资于货币市场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利率市场工具挂钩,最终获得可变期限的固定收益。
10、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00万元。
1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2、赎回及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海特铝业无产品的提前赎回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13、风险提示 13.1 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13.2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13.3 流动性风险:海特铝业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海特铝业在产品到期日(农业银行依照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协议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13.4 再投资风险:农业银行可能根据协议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海特铝业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13.5 信息传递风险:海特铝业应根据协议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海特铝业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海特铝业自行承担。
14、公司、海特铝业与农业银行无锡东洚支行无关联关系。
15、海特铝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45%。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部审计部进行了事前审计,并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海特铝业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