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5-03-1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短期低
风险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威思顿公司”)申请银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东方威思顿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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