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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写明是否保本保收益呢?

委员建议: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写明是否保本保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近期频繁缠上负面新闻,市政协委员薄海豹表示,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出售理财产品时明示自营理财产品和代理(销)、推介理财产品的区别。
薄海豹说,据估算,由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总额在10万亿以上,上海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也有相当规模。随着银行创新的不断推进,各种理财类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增加。从前两年银监会发文要求规范银保产品销售管理和银信产品,直至近期明令禁止销售的私募股权产品,涉及银行的金融案件在上海也时有发生。
他指出,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购买契约上要求客户抄写类似“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的文字,但由于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法律知识的不对称,部分理财经理有意无意的误导,仍有相当部分的客户把银行卖出的产品误认为是银行自营的储蓄产品或理财产品。
对此,薄海豹委员建议,应该根据银行自营、代理代销及推荐产品的差异性,在购买契约中明确此类产品的特性,例如写上“本理财产品系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系(非)保本(非)保证收益性产品,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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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财产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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