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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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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财产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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