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2号),宋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249,157,89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83,499,996.50元,扣除发行费用32,750,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50,749,796.5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27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管理,且宋都股份、项目的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本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者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置换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4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5,615.75万元。 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615.75万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在此期间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可能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和投资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 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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