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2014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5,6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5,600万元,无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3,5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3,500万元,无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当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公司的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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