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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7.64%

截至2013年1-7月,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数达到976.3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04%,覆盖率达到97.64%,实现时间过半、全年任务提前超额完成目标。2013年内蒙古继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人提高至280元/人。
内蒙古各盟市及时解决大学生、城镇新生儿等群体参保问题,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累计达到976.3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516.82万人。目前内蒙古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4.2%和70.9%,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各盟市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陆续将当地多发病、慢性病纳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从2013年起,内蒙古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探索运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或部分新增补助资金购买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办法,提高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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