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①保险利益的含义。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将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对这种利益将不再享有或减少;若保险标的不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对此利益将继续存在。若投保人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所以说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的。 在保险经营中遵循保险利益原则,有利于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从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限制赔付额度。 ②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伞而得到利益的人,这时候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可以投保相应的财产保险险种。具体来说: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如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财产的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对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如房屋抵押给银行,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也拥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管人、承租人、承包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③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各国对于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于哪些人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不甚相同。我国《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此之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也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④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当保险合同生效时,如果被保险人并无保险利益,该合同是一个自始无效的合同,如果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他就不能得到保险金的赔偿。但是在人身保险中,要求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无利害关系而诱发道德风险,进而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的安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上一篇:保险经纪人的职责主要有哪些呢?
下一篇:你知道保险合同如何成立?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