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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调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今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年起,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将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
目前,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一致的。而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尚未全部一致,不一致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基本养老保险低。
今年起,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除了把“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纳入缴费基数,还要把“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工资性津贴、补贴”纳入缴费基数。这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按照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比率固定,缴费基数越高,缴费越多。不过,缴费基数也有范围,具体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太原市此次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使其缴费水平有所提高。与之相对应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等社保待遇有望进一步提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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