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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孕不久的陈女士很想知道,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是否有所调整,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时下高昂的产前检查费用又能否报销?产假期间津贴如何发放?
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在2013年以前,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基本政策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10年开始,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难产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顺产3500元以内,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城镇职工基本生育医疗费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013年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作了重大调整:过去生育保险待遇只有生育津贴补助一项,即顺产一胎补助800元、难产1200元,多胎每另加300元。政策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共有五项:计划生育费用、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因生育引起的相关疾病(合并症等)医疗费、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由于每个人产假天数不一样,生育补贴不一样,生一胎平均补贴13000元左右,多胞胎15000元左右,生育保险待遇新、老政策待遇对比翻了13倍。截至2013年末,我市直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共650家,参保人数33733人,全年享受各种生育保险待遇555人次,共补助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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