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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支付范围扩大

了解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支付;原按照10%自负比例支付的46种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比例调整为按照甲类药品支付。
据介绍,2009年11月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要求各统筹地区于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甲类药品。经统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共753种。
其中,已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甲类(或参照甲类支付)的药品有678种,原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按10%自负比例支付的乙类药品有46种,新增加的药品有29种。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对于本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来说,可以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有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将有所减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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