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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不合理问题的投诉

贵网民:您好!收到您在政风行风信箱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襄城区卫生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查,根据湖北省新农合领导小组的第六条规定: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要按照“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的原则,避免逆向选择,规避风险”。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襄城区政府印发了,在第三章第八条中规定“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均应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同时,该区每年利用电视差转台宣传、每户发放、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农合政策宣传。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各级医疗机构也反复进行了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因您没有参加新农合,并且您的户口和家里在一起,按照新农合“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的规定,存在家庭中漏人参合的问题。所以,家庭所有成员在本年度内均享受不到新农合报销补偿的待遇。您的这种情况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也让人感到很可惜。
所以,建议您:下年度请您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或者将户口转至所在单位。以免影响您的家人参合和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您在来信中反映:所在单位已为您购买了医疗保险,请您提供参保的相关证件给襄城区新农合办,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事情后酢情处理。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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