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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要求,2015年全镇以村为单位,城乡居民参合率应达到100%。
二、筹资对象 坚持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镇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其父母已参加我县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合资格,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筹资期间出生的新生儿以及预产期在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的新生儿应缴纳2015年度参合金。农村五保户、社会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无单位的优抚对象(不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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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合作医疗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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