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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邑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管理

为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利益,山东省临邑县物价局采取四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管理。要求各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农合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对自费药品向参合患者实行告知制度。
要求各合作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重复、分解项目、无依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对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药品等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在公示牌详细公示,从而增强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加大对农合医疗定点机构的检查力度,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账目,走访医患人员等多种形式,掌握农合医疗机构价格收费情况。对检查出的价格公示不完整,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提醒、告诫、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了认真处理,从而保证了农合这项利民实事做好做实。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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