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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杭州参保人员可收到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据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有效凭证,反映了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状况。也就是说,在这份“对账单”上,个人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个人账户情况都会记录得明白详细。
参保人收到权益记录单后,对个人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信息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寄送 向参保职工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对职工及时了解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参保单位务必给予配合,做好寄送信息的采集填报工作,保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便于今后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需填报的寄送信息内容确定为参保职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四项。 参保职工的寄送信息由参保单位负责采集,采集的寄送信息应由参保职工本人提供或经本人认可。在采集参保职工寄送信息时,单位应将有关要求、用途及不按要求准确提供寄送信息的后果等告知参保职工,并对采集的寄送信息负责保密。
参保职工应按要求正确提供相关寄送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或寄送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申请变更,造成无法参保或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无法寄送的,由参保职工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为寄送信息填报试行期。采用纸质申报的,启用新的,表格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也可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自助服务系统也同时增加有关寄送信息的填报内容。试行期间,单位在申报新增职工参保时,可选择填报参保职工的寄送信息。 试行期结束后,单位在申报新增职工参保时,寄送信息至少应填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两项,否则将视为申报内容不全,需填写完整后重新申报。
信息采集由参保单位负责 社会保险是老百姓生活的强力保障,但是,对自己的参保情况,可能大多数人都有点“稀里糊涂”,亟须一份一清二楚的社保“对账单”。
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2012年起,每年向参保职工寄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为保证寄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在申报新参保职工时,一并填报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信息。 寄送信息变更 要及时办手续 参保人员寄送信息在申报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按社保业务受理隶属关系,向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如申请变更时申请人未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可就近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变更。 据介绍,今后在条件具备时,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直接进行个人寄送信息的登记或变更操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参保人员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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