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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销售资质考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预计将有9万多名从业人员需要参加考试。根据规定,半年过渡期后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将禁止销售型产品。
此次试点,意在规范销售行为,主要针对产品形态相对复杂的人身新型产品设立了两类销售资质:一是分红险、万能险销售资质;二是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资质。今后,在京开展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和在京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所管辖的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时,除必须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外,还需要参加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销售资质考试并获取相应的资质。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表示,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止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产品。
对于该项规定的影响,陈志强指出,北京试点销售资质分类管理,提高了销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短时期会对保险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有一部分销售从业人员可能会被淘汰,不可避免地经历阵痛,但行业也将因此打造一批业务精英,同时起到一种示范效应,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进来,为北京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事实上,北京试点销售资质分类管理,也是对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寿险营销队伍转型。过去20年间,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营销体制和渠道创新的红利,但销售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与行业发展速度脱节、与消费者需求不匹配的弊端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提高销售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已成为保险业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一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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