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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证家庭理财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 概念
  行政保证理财险,是指以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忠实履行职守为保证内容,当公务员或行政机关因违法或疏于职守,给国家或他人法人或自然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理财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确实保证理财险。
  二 特点
  被保证份的特殊性
  行政保证理财险的被保证人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从国家的角度看,其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主管某部门的行政工作;从第三人的角度看,其通常处于行政管理人的地位,第三人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权利人的特殊性
  由于被保证人的特殊身份,其不忠于职守的行为往往是把双刃剑,既损害国家利益,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国家作为理财险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人,在其他险种中是极为少见的。
  责任性质的特殊性
  当行政机关做出违法或错误的行政行为,公务员做出违法或疏于职守的行为,其本身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而行政责任是不能承保的,只有其行为致使国家或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理财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很相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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