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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与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差别表现

根据《商业理财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业务范围的规定,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具有居间、代理和咨询的性质。因而,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与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商业理财保险中介人,但两者存在较大差别。主要表现在:
(1)法律地位不同。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行为代表着投保人的利益;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是商业理财保险人的代理人,其行为代表着商业理财保险人的利益。
(2)进行业务活动的名义有别。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从事业务时,当他实施居间行为时必须以自己名义进行,而当他进行代理行为时则以被商业理财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名义进行;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从事业务则必须以商业理财保险人的名义进行。
(3)在授权范围内所完成的行为之效力对象不同。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的居间行为效力作用他自己,而代理行为的效力直接对委托人(投保人或者被商业理财保险人)产生效力;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效力直接对商业理财保险人产生约束力。
(4)行为后果承担者不同。因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办理居间业务的结果对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发生效力,如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在办理居间业务中,因其过错给投保人、被商业理财保险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妁,由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凡是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活动,其后果则由委托人承担;商业理财保险代理人根据商业理财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商业理财保险业务的行为,由商业理财保险人承担责任。
在西方商业理财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对市场的影响非常大,如在英国,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控制了大部分市场,其国外商业理财保险业务的80%以上是由经纪人招揽的。其主要表现在:对被商业理财保险人而言,由于商业理财保险经纪人有专门的商业理财保险知识和经验,同时熟知商业理财保险市场状况,因而有利于以最小的商业理财保险费取得最大的商业理财保险保障;对商业理财保险人而言,有利于商业理财保险人扩大商业理财保险业务、降低经营费用、稳定经营;对整个商业理财保险市场而言,有利于促进商业理财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商业理财保险质量,从而提高商业理财保险保障程度、促进商业理财保险业的发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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