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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合同的客体,即理财保险标的,客体变更与主体变更不同,主体变更是种更换行为,即更换理财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而客体变更则不可能出现更换的情况,因为更换客体意味着原理财保险合同终止而新理财保险合同成立。所以,客体变更是在理财保险标的不发生更换的前提下发生的部分变更,如财产理财保险合同中,理财保险标的出现种类变化、数量增减、用途改变、危险程度增加、理财保险价值明显增加或减少等情况时,被理财保险人可以向理财保险人提出客体变更的申请。人身理财保险合同的客体即被理财保险人,故此般不可能出现被理财保险人变更的情况,只有少数险种,如理财伤害理财保险合同中,如果出现被理财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可能导致客体的变更。
  内容变更
理财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体现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变更。当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提出增加或减少理财保险费;改变理财保险费支付方式;扩大或缩小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和条件;扩大或缩小责任免除范围和条件;延长或短缩理财保险期限等要求时,将导致合同内容变更。此外,上述客体变更时,往往也会引起合同内容的变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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