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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帐准备金制度不仅要求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为了确保呆帐准备金制度的正确贯彻和实施,防止弄虚作假,也要求各级财政、税务、审计部门以及银行机构的稽核等部门,要加强对呆帐准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挪用或者滥用呆帐准备金者,都应及时制止和纠正。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呆帐准备金提取、核销和管理情况的监督,财政部(包括组织中企驻厂员机沟)将定期对各银行申报的放款呆帐进行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编造“呆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当年核销的呆帐损失在决算中要单独列报。
  企业的外汇放款也应提取相应的人民币呆帐准备金,刁;得提取现汇,如发生外汇放款呆帐损失,经审查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外汇额度,其发生的差价损失,町列入当年损益,在决算中单独列报。
对于国家专业银行1988年以前发生的呆帐放款,属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清理审查,确属难以收回的呆帐损失,由企业清理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审查汇总专案报请国务院核批后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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