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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待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包括“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解决待业职工生活困难”的费用.做出这一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两个人同时,全靠救济金是无法生活的,如再有一个子女生活将更加困难,对这样的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先解决生活问题,同时尽快安排就业.
  (2)一个人,家庭其他成员无经济来源的,也要给一定补贴.如德国,者赡养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时,就要提高领取救济的比例.
  (3)女职工在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应该给予一次性的补贴,这不仅是为下一代着想,同时也体现了国家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统一性.
  (4)独生子女费的问题.家长,子女是没有过错的.他们同千千万万的孩子一样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不应该两种待遇.虽然只有几元钱,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下一代的关怀,我们劳动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否则,会造成职工及其子女心理状态的不平衡,并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
  总之,要采取有利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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