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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清楚地说明;即使不采取保险形式组织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有应付意外和危险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不是采取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单独管理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可以有自保等形式,但必须有保险基金.因此,企业“不创设保险基金”、没有专项保险基金用来补偿灾害事故损失,当然不能算作自保形式.一些全国系统的专业公司,由所属企业提存专顶的保险基妄,全系统共同分担风险,概率为基础合理计算费率,按保险基金多少自负一定舵限额责二,超过自负偿付能力的向外分保等,这才是一种完整的自保形式;如夫妻的自保公司经营本系统的自留责任部分的保险,和解放前的资源委员会保险事务所进行自保等,就是一种自保形式.
那么,国家集中的后备基金能不能算作集中形式的保险基金呢?我认为:国家后备基金中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的那一部分才异保险基金,如灾害后用于生命线工程(道路、通讯等等.)的修复以及其它拨付的救济款等;并不能把一切后备都算作集中形式的保险基金,如用于国民经济计划的误算所拔付的追加款项等不能贷:作保险基金.在苏联,国家保险局是财政部属下的一个机构.国家保险局所积累的巨额保险基金,实质上是国家后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概念上也不能把保险基金等同为后备基金,保险基金明显地只是一种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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