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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基金的开支、统筹和调剂

1.统筹、调剂使用理财保险基金的原因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七条规定,理财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自治区可以集中部分理财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直辖市根据需要,可以统筹使用全部或者部分理财保险基金。这是由于职工发生的情况和原因比较复杂,职工的数量在不同地区差别较大,一些地区理财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较弱。为体现理财保险的社会性和互济性,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必须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实行统筹。因此,实施范围以内的企业,都要按国务院的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理财保险机构足额上缴待业保险费,使理财保险基金在较大的地区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使用。
2.理财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理财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是:
  (1)职工的救济金。
  (2)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
  (3)职工的转业训练费。
  (4)扶持职工的生产自救费。
  (5)理财保险管理费。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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