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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节损失补偿原则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在理财保险损失发生后,被理财保险人可以依据理财保险合同获得充分的损失补偿。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当理财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除了理财保险人的补偿外,被理财保险人还可能拥有从第三方获得补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被理财保险人就可能最终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补偿,即获得额外利益。这既违背了理财保险的宗旨又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的规定,由此在损失补偿原则之下又派生出了理财保险的另一重要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且其适用范围与损失补偿原则是一致的。
 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是指理财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后,取代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而获得追偿权或对理财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理财保险标的发生理财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理财保险标的所发生的理财保险损失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理财保险人按照理财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获得对理财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取得向理财保险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其中,所谓推定全损,是指理财保险标的遭受理财保险事故虽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理财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到法定时间,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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