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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应将已知和应知有关理财保险标的的所有重要事实告知理财保险人;理财保险人在理财保险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具体来说,对理财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指理财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理财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如果理财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理财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理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对投保人而言,告知主要是指投保人在订立理财保险合同时将与理财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理财保险人陈述,以便让理财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所谓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理财保险人做出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决定的事实。比如,有关投保人和被理财保险人的情况,有关理财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风险因素及以往遭到其他理财保险人拒保的事实。具体表现为:在投保住房理财保险时,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投保机动车辆理财保险时,汽车有无撞车的历史;船舶理财保险中船舶的船龄、船级、船籍以及是否有过海损记录情况;人寿理财保险中被理财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居住环境、职业、嗜好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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