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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理财保险和人身理财保险合同介绍

财产理财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理财保险标的的理财保险合同。财产理财保险以补偿被理财保险人的财产利益的损失为目的。该财产利益损失不仅可因被理财保险人的财物或无形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而发生,也可因被理财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有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发生。财产理财保险的目的在于满足被理财保险人因损害发生而产生的需要,所以也被称为“损害理财保险”或“损失补偿性理财保险”。它可分为财产损失理财保险合同、责任理财保险合同、信用理财保险合同。
人身理财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理财保险标的的理财保险合同。人身理财保险的目的是在被理财保险人生命、身体的完整性受到侵害或损失时,对其损失以金钱方式予以弥补。基于生命、身体的无价性,除医疗费用理财保险及丧葬费用理财保险等就具体性损失投保的理财保险合同外,绝大多数人身理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自由约定理财保险金额,在理财保险事故发生时,直接以理财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作为赔偿额加以支付。因此,人身理财保险合同又被称为“定额理财保险”或“定额给付性理财保险”。它可分为人寿理财保险合同、健康理财保险合同和理财伤害理财保险合同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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