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级保险企业以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对策和措施,保证保险计划目标的实现d因此需要对保险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和个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益进行考核与评价。主要评价的内容是:
(1)对于积极运用保险理论方法大力开展新险种,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努力完成保险业务收入计财的,要给予充分肯定的评价。
(2)对手能起到调动广大保险职工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益、降低劳动消耗的对策措施应予以肯定。
(3)对于既有利于完成本期计划,又有利于长远目标的对策要给予肯定。并分别给予加分;对于与上述三项相反的对策措施要扣分。除以上四项基本考核评价的内容外,要用辨证法的观点方法去观察评价每一个保险企业的达标程度。如某保险企业,从制定计划实施,到控制管理措施都是不错的,但是由于12月份一场大火,使赔付金额高出保费收入的3倍,结果利润计划没有完成。如果抓住这一点,说该保险企业没有经营成果,对其进行批评、物资惩罚显然是不对的。可见在考核与评价时不仅实要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研究主客观方面的问题,而且在具体考核与评价时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