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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来源部分
  1.历年提取的保险总准备金。指保险企业为应付全局性的特大自然灾害,在保险会计年度年终决算后,按规定的比例从利润中提取的总准备金历年总额。保险企业可以运用的这部分资金的最高限定为历年提留的保险总准备金的30吸。
  2,上年提存的产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上年会计年度年终决算后,按财产险的保费收入所规定的比例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企业可以运用的这部分资金最高限定为上年提存的产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50gb。
  3.各种寿险责任准备金.。指上年会汁年度年终决算后,按各种寿险的储金收入所规定的比例加上利息收入减去各种寿险的退保金和满期,死亡,伤残,医疗给付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保险企业可以运用的这部分资金最高限定为各种寿险责任准备金的50g6。
4.从其他金融机构拆借来的资金。指保险企业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着人民银行有关拆借期限,利率的规定拆借来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保险企业可以全部运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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