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期间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时间界限,又称保险期限,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它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根据。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非确定性的,因此,明确保险期间是十分重要的。确定保险期间通常有两种方式:自然时间期间和行为时间期间。前者是根据保险标的保障的自然时间所确定的保险期间,常以年为计算单位,如企业财产保险等;后者是根据保险标的保障的运动时间所确定的保险期间,常以保险标的的运动过程为计算单位,如建筑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分别以工程时间和航程时间作为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必须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2.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在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方式,包括赔偿的标准和方式。原则上,保险人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不负责以实物进行补偿或者恢复原状,但是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如重置、修复等方式。有些保险合同规定免赔额(率),有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两种形式。此规定旨在避免赔付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