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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保险风险的条件
  1. 保险风险为纯粹保险风险而非投机保险风险
  意外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对损失进行补偿.纯粹保险风险由于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符合意外保险的宗旨.投机保险风险不能成为可保保险风险,原因是:其一,若意外保险人承保投机保险风险,则无论是否发生损失,被意外保险人都将可能因此而获利,这就有违意外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其二,投机保险风险不具有意外事故性质,一般多为投机者有意识行为所致,而且影响因素复杂,难于适用大数法则.
  2. 可保保险风险具有偶然性和意外性
  保险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是针对单个保险风险主体来讲的,它是指保险风险的发生与损失程度是不可知的、偶然的.对于必定会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保险风险事故,意外保险人是不会予以承保的.如一个已身患绝症的病人投保死亡意外保险、汽车已经碰撞了再去买意外保险、机器设备的折旧和自然损耗等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的.保险风险发生的意外性强调的是保险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后果的扩展都非投保方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易引发道德保险风险,且发生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保险经营的原则,只要是投保人和被意外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任何一种意外保险都将其列为除外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风险 保险风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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