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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的年3月10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寿险投保的十项须知,目的是告诫人们在投保寿险时多一份理性、多一分清醒,做一个成熟的消费者。
  ①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②你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③在填写保单时,你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④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你也可要求业务员带你到保险公司付款。
  ⑤投保一个月后,你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你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⑥投保后一定期限内,你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⑦如你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你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⑧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你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⑩你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投保 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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