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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保险的原则
一、普遍性个人理财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其中一部分人,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或进入制度。
  二、先贡献后享受,义务和权利对等
  参加个人理财保险的人,都必须先对社会作出贡献,在符合条件时,才能享受,一般权利和义务要相适应。当然,受保人的贡献形式可因个人理财保险的项目和特点不同而不同,可能是预先交纳资金,交纳个人理财保险税,也可能是国家或企业预先扣除等。
  三、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个人理财保险制度的建立,要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前提,不能超越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国家的承受能力,不能使国家、集体、个人背上包袱,影响经济的发展。
  四、个人理财保险要促进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统一
  个人理财保险事业的发展既要强化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率,促进社会发展,又要做到社会公平,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五、在我国,个人理财保险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与国家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个人理财保险事业的发展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超前,国家和社会承受不起,人们的观念也不适应;滞后,就会影响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保险 理财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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