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医疗保险基本制度形成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

(1)第二阶段(1957—1968年):巩固发展,调整改进。
1957年是改进劳保管理办法的转折点。1957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其中关于职工的疾病医疗问题,要求卫生部门和企业、事业、机关都应该注意改进对职工疾病的防治工作,改进医疗设施,提高防治效率。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实行少量收费(门诊、住院和药品),取消一切陋规,节约经费开支。
(2)第三阶段(1969—1977年):改变开支渠道,制定自费药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会停止活动,国营企业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所需费用改由企业生产成本和营业外开支。1969年11月18日财政部规定,中央国营企业的奖励基金和福利费、医药卫生费实行合并提取办法,从此职工医疗费与福利费捆在一起计提。针对医疗制度管理不严,存在药品浪费的状况,为了加强公费、劳保医疗管理,1974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1977年10月18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享受公费、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作出规定(略)后,再次重申如下规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医疗 保险
上一篇:医疗保险基本制度形成时期
下一篇:我国社会保险改革迅速发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