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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与近因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灭失的原因。例如,房屋被火烧毁,火灾是直接原因;船舶触礁沉没,海难是直接原因。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灭失的最有效的原因,当一个事故引起另一个或一连串事故,最终造成保险凾勺毁损、灭失,而从最初的事故发生到保险标的毁损灭失,其间并无其他独立因素介入,则最初的事故即是造成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近因。例如,战争期间,敌机投弹燃烧到某一民宅,民宅起火受损,其近因并不是火灾,而是战争。根据近因原则,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二、近因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其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很容易判断,若该原因属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该给予赔偿,若该原因不属于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不予赔偿。但在财产保险实务中,往往一项损失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在出现的时间、次序及相互关系上又十分复杂,这就给我们处理赔偿案件带来困难,而应用近因原则是处理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赔偿的有效手段,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宋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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