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规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方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投保人填具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经保险人签章承保后,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就正式建立。所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只是合同关系证明,只要依据《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所规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建立的方式,即使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如果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财产保险的所有人发生变更,使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发生改变,这种情况下,若要使保险关系继续保持,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如果保险人同意继续保持保险关系,则将批改原保险合同,否则,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起即告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关系的变更可以通过保单背书转让的形式进行。保险单背书转让分为保险人背书转让和被保险人背书转让。保险人背书转让指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审查后,再在保险单上背书的过程。被保险背书转让指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可不经保险人同意,在货权转移时,由被保险人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新的货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财产保险损失赔偿与争议处理
下一篇:财产保险合同关系的消灭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