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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颁布的《经济合同法净第3条第25款规定: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文件。另外,凡属于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经济合同法》第25条还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保险实务中的具体做法,财产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或“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投保单中列明了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各种保险项目,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填报的情况来决定承保的条件,它是保险单成立的根据和基础,被视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建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经保险人签章承保,就意味着保险合同正式成立,即使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保险人也要按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能以保险单尚未出具而拒赔。
二、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上列明了保险合同的全部详细具体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和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经济损失后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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