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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单质押是保单持有人融取现金的一个重要方式。在急需使用现金的情况下,保单持有人既不想因为退保而使保险合同终止,同时又想以短期贷款的形式融取现金来应急,就可以通过保单的质押来达成目的。
具有储蓄性质的长期人身险合同在保费积累到一定程度,一般在交费达到2年以上便产生了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内,将保险单作为质押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第三者(主要指银行)申请贷款。
质押是一种担保的形式,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保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保单持有人在遇到暂时性经济困难或者需要短期资金周转时,可以将保险单作为有价单证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根据规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质押申请人按照质押合同在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如果逾期未能归还本息,可向贷款人申请延期,当贷款的本息已经等于或超过所质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会终止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在质押贷款本息偿还之前,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从应该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保单持有人所借的贷款本息后,将其余部分作为保险金进行给付。
如果保单持有人向保险单的承保公司申请质押贷款,保险公司的电脑系统中存有该保单的各项信息,保险公司较容易确定质押贷款的额度。我国的一些长期人身险合同中本身就有“保单质押”这一条款。如果保单持有人是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一般该银行会跟保险公司签订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协议,保险公司会向银行提供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并将该保险单进行“冻结”,不得退保或转让。另外,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进行质押时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单持有人在还清质押贷款的本息以后,可以要求取回保险单,保险单效力继续有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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