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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在以下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三是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四是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续期保险费超过60日,该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选择减额交清的除外)。在合同效力中止2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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