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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续简便  对于投保人而言,投保人不需要保证人和收人证明,只需带齐保单、身份证等证明,半个小时内就能办完所有手续。  2.安全、高效对银行而言,质押物是具有保险功能的有价凭证,万一投保人发生意外,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投保人名下也有一笔可观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可优先用这笔资金来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因此风险系数几乎为零。同时,保单贷款的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能使银行获得较大的利差益。  3.流动性强  对保险公司而言,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利润取决于业务量,制约业务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保单不具有流动性。开办保单贷款就赋予了寿险保单的流动性,增加了客户量,从而加速保险业务的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条款中都还没有关于人寿保单转让或质押的详细规定,这是它的不足之处。相信此项业务一定会随着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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